新北市私立聖言幼兒園113學年度幼生收(退)費辦法
公告日期:113年06月30日
一、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
二、本園收費項目說明(一學期六個月)
上學期: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/下學期: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)
收費項目 | 收費期間 | 金額 | |||
大班 | 中班 | 小班 | 幼幼班 | ||
學費 | 一學期 | 15000元 | 18000元 | 18000元 | 18000元 |
雜費 | 一學期 | 12000元 | 12000元 | 12000元 | 18000元 |
保險費 | 一學期 | 依政府公告 | |||
材料費 | 一個月 | 2500元 | 2500元 | 2500元 | 2500元 |
活動費 | 一個月 | 1500元 | 1500元 | 1500元 | 1500元 |
午餐費 | 一個月 | 1500元 | 1500元 | 1500元 | 1500元 |
點心費 | 一個月 | 2000元 | 2000元 | 2000元 | 2000元 |
交通費 | 一個月 | 單趟/600元、雙趟/1200元 | |||
*就讀本園之兄弟姐妹或教友子女(提供教友證明)者,擇一身份於學費費用優惠1000元。 |
三、幼兒於學期中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,以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期為收退費基準日。 全學期收費項目,按就讀月數比例計算;每月收費項目,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。 保險費之收退費方式,依幼兒團體保險設置相關規定。
四、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■ 學雜費:
1.當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表明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費。
2.入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3.入學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,退費三分之一。
4.入學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,不予退費。
■ 保險費以外之代辦費:
1.全學期收費項目,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。
2.每月收費項目,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
3.已製成成品者,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。
前項所稱就讀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日數計 算;就讀月數比例,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, 未滿一個月者,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。
五、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 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:
1.事先請假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。
2.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,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。
3.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彈性放假日) 以上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4.午餐費及點心費每日退費金額合計為159元、交通費每日退費金額為27元(單趟)。